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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排水用铸铁闸门行业标准

时间:2017-06-01 21:10来源:未知 作者:wangxingyong 点击:
关键词:供水 排水 闸门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  本标准规定了铸铁闸门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  本标准适用于供水、排水工程用的铸铁制闸门。
  2 引用标准
  GB 1176 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
  GB 1220  不锈钢棒
  GB 4216.2 2.5巴灰铸铁管法兰尺寸
  GB 4216.9 灰铸铁管法兰用石棉橡胶垫片尺寸
  GB 4216.10 灰铸铁管法兰及垫片技术条件
  GB 6414  铸件尺寸公差
  GB 9439  灰铸铁件
  YB 3211 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
  YB 3214 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  3 产品分类
  3.1 产品标记
     □ □ □ □——□
其中(从左到右):□——铸铁闸门Z;
        □——门杆形式M(明杆式),A(暗杆式);
        □——安装方式Q(墙式),G(墙管式);
        □——闸孔形状Y(圆形),F(方形),J(矩形);
        □——闸孔尺寸。
  3.2 标记示例
  a. Φ300mm铸铁明杆墙管式圆闸门:ZMGY-300
  b.300mm×450mm铸铁暗杆墙式矩形闸门:ZAQJ-300×450
  3.3 闸孔规格
  闸孔规格见表1
 
注:1)该规格不适用墙管式闸门
  3.4 基本参数
  基本参数见表2
 
3.5 闸门基本形式
  圆形闸门基本形式见图1;方形或矩形闸门基本形式见图2。
 
图1 圆形闸门基本形式
1——楔紧装置;2——门框(含导轨);3——传动螺杆;4——吊耳;5——密封座;6——门板;7——吊块螺母
 
图2 方形或矩形闸门基本形式
1——楔紧装置;2——门框(含导轨);3——传动螺杆;4——吊耳;5——密封座;6——门板;7——吊块螺母
  4 技术要求
  铸铁闸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
  4.1 铸件
  4.1.1 灰铸铁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 9439规定。铸造铜合金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 1176规定。
  4.1.2 铸铁件表面所附有的型砂、氧化皮、冒口、浇口和多肉等应清除干净。
  4.1.3 主要铸铁件(如门框、门板和导轨)应时效处理。
  4.1.4 铸件不允许有裂缝、疏松和浇不足等缺陷。如有气孔、缩孔和渣眼等缺陷时应补焊与修整,但必须保证铸件质量。
  4.1.5 铸件的铸造偏差应符合GB 6414规定。
  4.2 主要构件
  4.2.1 门板
  4.2.1.1 门板应整体铸造,闸孔在400mm及其以上时应设置加强肋。
  4.2.1.2 门板应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,挠度应不大于构件长度的1/1500。      
  4.2.1.3 门板的厚度应在计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蚀裕量。
  4.2.1.4 闸孔尺寸在600mm及其以上时,门板的上端应设置安装用吊环或吊孔。
  4.2.2 门框
  4.2.2.1 门框应整体铸造,在最大工作水头下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。
  4.2.2.2 门框的厚度应在计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蚀裕量。
  4.2.2.3 对于墙管连接式圆闸门,其门框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 4216.2的规定,法兰螺栓孔应在垂直中心线的二侧对称均布。
  4.2.2.4 法兰螺栓孔d0的轴线相对于法兰的孔轴线的位置度公差Φt应符合表3的规定
 
  4.2.2.5 墙管式闸门与墙管连接之间应设有止水垫片,其垫片应符合GB 4216.9及GB 4216.10规定。
  4.2.2.6 墙式闸门与墙面接合的门框表面,应保持平整。
  4.2.2.7 门框(含导轨)的任一外侧应机加工一条与导轨平行且贯通的垂线作安装闸门基准。
  4.2.3 导轨
  4.2.3.1 导轨应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。在门板开启到最高位置时,其导轨的顶端应高于门板的水平中心线。
  4.2.3.2 导轨可用螺栓(螺钉)与门框相接,或与门框整体铸造。
  4.2.4 密封座
  4.2.4.1 密封座应分别置于经机加工的门框和门板的相应位置上,用与密封座相同材料制作的沉头螺钉紧固。在启闭门板过程中,不能变形和松动,螺钉头部与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,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.2 μm。
  4.2.4.2 密封座工作表面不得有划痕、裂缝和气孔等缺陷。
  4.2.4.3 密封座的板厚,应符合表4规定。
  4.2.5 吊耳或吊块螺母
  4.2.5.1 门板的上端应设吊耳或吊块螺母,以与门杆连接。吊耳或吊块螺母的受力点尽量靠近门板的重心垂线。在最大工作水头启闭时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。
  4.2.5.2 吊耳可与门板整体铸造或用螺栓(螺钉)与门板连接。
 
  4.2.2.5 墙管式闸门与墙管连接之间应设有止水垫片,其垫片应符合GB 4216.9及GB 4216.10规定。
  4.2.2.6 墙式闸门与墙面接合的门框表面,应保持平整。
  4.2.2.7 门框(含导轨)的任一外侧应机加工一条与导轨平行且贯通的垂线作安装闸门基准。
  4.2.3 导轨
  4.2.3.1 导轨应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。在门板开启到最高位置时,其导轨的顶端应高于门板的水平中心线。
  4.2.3.2 导轨可用螺栓(螺钉)与门框相接,或与门框整体铸造。
  4.2.4 密封座
  4.2.4.1 密封座应分别置于经机加工的门框和门板的相应位置上,用与密封座相同材料制作的沉头螺钉紧固。在启闭门板过程中,不能变形和松动,螺钉头部与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,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.2 μm。
  4.2.4.2 密封座工作表面不得有划痕、裂缝和气孔等缺陷。
  4.2.4.3 密封座的板厚,应符合表4规定。
  4.2.5 吊耳或吊块螺母
  4.2.5.1 门板的上端应设吊耳或吊块螺母,以与门杆连接。吊耳或吊块螺母的受力点尽量靠近门板的重心垂线。在最大工作水头启闭时,其拉伸、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。
  4.2.5.2 吊耳可与门板整体铸造或用螺栓(螺钉)与门板连接。
 
  4.3 装配
  4.3.1 闸门总装后,应作适当调整,并进行2~3次全启全闭操作,保证移动灵活。当门板在全闭位置时,密封座处的间隙不大于0.1mm。
  4.3.2 门板与门框导向槽之间的前后总间隙不大于1.6mm。
  4.3.3 门板密封座下边缘应高于门框密封座下边缘,其相对位置应不大于2mm。
  4.3.4 当门板在全闭位置时,门板与门框的各楔紧面应同时相互楔紧。
  4.4 涂漆
  4.4.1 在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、氧化皮、锈斑、锈迹、粘砂、结疤和油污等脏物。将浇口、冒口、多肉和锐边等铲平,保持表面平整光洁。
  4.4.2 闸门非工作接角面的涂漆不得有起泡、剥落、皱纹和流挂等对外观质量有影响的缺陷。
  4.4.3  当闸门用于给水工程时,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涂料涂装;当用于排水工作时,应采用耐腐蚀涂料涂装。
  4.4.4 涂装要求必须符合YB 3211规定和油漆生产厂的使用说明进行。
 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
  5.1 密封面间隙检验
  门板与门框密封座的结合面,必须清除外来杂物和油污,将闸门全闭后放平。在门板上无外加荷载的情况下,用0.1mm的塞尺沿密封的结合面测量间隙,其值不大于0.1mm。
  5.2 装配检验
  将门板在门框内入座,作全启全闭往复移动,检查门板在全启全闭时的位置、楔紧面的楔紧状况和门板在导向槽内的间隙。用钢尺和塞尺等工具分别进行测量,其检验结果应符合4.3.2~4.3.4的规定。
  5.3 渗漏试验
  密封面应清除任何污物,不得在两密封面间涂抹油脂。将闸门全闭,使门框孔口向上,然后在门框孔口内逐淅注入清水,以水不溢出为限,其密封面的渗水量应不大于1.25L/min·m(密封长度)。
  5.4 全压泄漏试验
  订货单位需要进行本项实验时,可与制造厂协商。试验方法:可将闸门安装在试验池内或现场作全压灌水试验。采用计量器具(量筒、计时表等)检测密封面的泄漏量,其值应不大于1.25L/min·m(密封长度)。
  5.5 出厂检验
  5.5.1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,并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,方可出厂。
  5.5.2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复查,抽检量为批量的20%。但不少于1台且不多于3台。抽检结果如有1台不合格时应加倍复查,如仍有不合格时,订货单位可提出逐台检验或拒收并更换合格产品。
  5.6 型式检验
  5.6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闸孔尺寸300~600mm、700~1500mm、1600~2000mm和2100~3000mm范围内按表1规格任送一种进行型式试验:
  a.新产品试制时;
  b.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  c.如结构、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性能时;
  d.正常生产时,两年检验一次;
  e.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。
  5.6.2 型式检验项目
  (1)作门板挠度测定,应符合4.2.1.2要求
  (2)作全压泄漏试验,应符合5.4要求。
  6 标志
  闸门的标志可直接在门板的背部铸造凸字或钉铭牌,其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或厂标、闸门规格和工作水头等字样。
  7 包装、运输及贮存
  7.1 闸门在检验合格后,应清除表面的油污脏物和存留的水分。
  7.2 在装运和贮存期内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,螺杆或螺纹部应涂油脂包扎,以防锈蚀和损坏。
  7.3 闸门的发运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包装应符合YB 3214规定,必须使闸门及附件固定,保证在运输途中不致因包装不慎而损坏。闸孔在600mm以上时,需用螺栓紧固或者紧固在一块滑座上,以便安全吊装。
  7.4 出厂闸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。
  7.4.1 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a.制造帮名和出厂日期;
  b.产品名称、型号及规格;
  c.工作水头;
  d.依据标准、检验结果和检验日期;
  e.出厂编号;
  f.检验人员及检验负责人签章。
  7.4.2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:
  a.制造厂名;
  b.用途和主要性能规格;
  c.作用原理和结构说明;
  d.标有主要外形尺寸和连接尺寸的安装图;
  e.主要零件材料;
  f.维护、保养、安装和使用注意事项;
  g.可能发生的故障和消除办法;
  h.附件清单。
  7.4.3 产品装箱单包括下列内容:
  a.订货单位和合同编号;
  b.制造厂名和出厂日期;
  c.产品名称、型号及规格;
  d.产品数量和净量;
  e.所附文件的名称和份数。
  产品装箱单应加盖制造厂装箱检验员的印章及检验日期。
  7.5 贮存 
  产品应保存在通风的库房或遮篷的场所内。放置必须整齐,不得互相挤叠和露天存入,以防变形、损坏和锈蚀。
  7.6 保修期
  闸门在投入使用一年内,但不超过发货后18个月,制造厂应对其材料缺陷、制造质量以及在正常使用中所损坏的零部件负责保修。保修期内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。
  附加说明:
 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标准ANSI/AWWA C501-87铸铁制闸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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